|
【广东】2010年广东省名牌产品(工业类)申报工作启动 |
【guangdong】2010-7-15发表: 2010年广东省名牌产品(工业类)申报工作启动 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,深圳市市场监管局,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:根据《广东省名牌产品(工业类)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规定,按照2010年省名牌产品推进工作总体安排,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听 2010年广东省名牌产品(工业类)申报工作启动2010年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工作启动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,深圳市市场监管局,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:根据《广东省名牌产品(工业类)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规定,按照2010年省名牌产品推进工作总体安排,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,经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,确定了2010年省名牌产品(工业类,下同)评价目录。 为组织企业做好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一、要按要求组织企业申报(一)要积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(见附件1)的企业申报2010年省名牌产品。 对列入各种许可证管理、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,近三年被省级以上(含省级)质量监督检查判为不合格的、环保安全检查判为不合格的,发生过质量、安全、环保等重大事故的,污染排放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企业,不得申报2010年省名牌产品。 (三)指导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填写《广东省名牌产品(工业类)申请表》(附件3,以下简称申请表),申报数据必须真实、可查,并附申请表要求的证明材料。 销售量(额)、税收数据由地级以上市统计、税务等政府权威部门提供证明(一式两份)一份供市局核查,一份附申报材料中,其中统计及税务数据应按规定格式提供证明(附件5至7)。 除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外,不接收其他格式、内容的申报材料,申报材料封面统一用白色a4打印纸(70g以下),沿长边双面编印装订,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,不采用硬皮材质,整册厚度不超过1.5cm。 二、要严把申报材料受理审核关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、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(以下统称地市局)受理企业申报材料时,应严格审核把关,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不得受理。 三、公示申报数据,接受社会监督(一)为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性,接受社会监督,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将对初审合格的申报企业及其申报产品于8月底在广东省名牌产品(工业类)网站(www.gdsmp.org.cn)进行公示。 (二)公示内容:公示申报企业名称、产品名称、品牌、申报产品近三年的销售量、销售额、纳税额以及企业总资产规模等数据,同时公示出具证明单位。 四、要按规定时间报送申请材料(一)请各地市局于7月15日至7月20日登录2010年省名牌产品申报系统(www.gdsmp.org.cn)注册单位信息,请将注册信息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于7月25日前于寄送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备案。 (二)请各地申报企业于8月10日前在2010年省名牌产品申报系统中(www.gdsmp.org.cn)提交申报资料,各地市局于8月15日前在省名牌产品申报系统中审核提交本地所有申报企业资料,审核未通过的,请于地市审核意见栏注明不符合申报条件理由。 (三)请各地市局将所有企业书面申报材料各一式三份(其中一份应附政府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),于8月15日前(以邮戳为准)寄送至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。 (一)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和评价,严格遵守《广东省名牌产品(工业类)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、不增加企业负担,不举办关于评价工作的论坛和培训班,不与其他任何评价结果对接。 (二)各地质监部门要引导申报企业严格自律,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,自觉拒绝和抵制假借名牌产品评价名义的任何活动和收费,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省质监部门反映。 (三)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自律,遵守名牌评价工作纪律,不得参与、庇护企业弄虚作假,不得接受申报企业的宴请和财物,申报企业不得到省局、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、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机构走访。 六、联系方式及资料邮寄地址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电子邮箱:mp@gdsmp.org.cn联系电话:020-84405925地址: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四号楼311室邮编:510220附件:1.2010年广东省名牌产品(工业类)评价目录及申报条件.doc2.2010年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(工业类)实物质量指标.doc瓷砖相关广东陶瓷,本资讯的关键词:广东工作工业名牌产品
|